4月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市规自局发布一则关于“修订地价测算规则”的征求意见通告中明确提到,取消原来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类型,同时新增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类型。有媒体报道,存量项目释放完毕,可售型人才房将成为历史,之后的可售型保障性项目都将为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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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待深圳市住房保障体系调整后,深圳的保障性住房将主要分为三类,分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共有产权住房将取代安居型商品房、可售型人才房,成为一种新的可售型保障房类型。
点评如下:
1、深圳保障房体系改变的背景:顺应新时期国家住房保障的新要求。
2021年国家推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同时,推出了新时期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也就是公租房、保租房、共有产权住房的三位一体。这个体系既包括兜底保障,也包括针对新市民,年轻人和无房户的更广范围的保障,而且是有租有售、有兜底有扩围的新体系。
新的住房保障最大的特征就是保障扩围,其目的就是要顺应“内循环”主导的新时期,将扩内需、促消费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当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基本解决了以后,住房保障体系就应该覆盖更广大的住房困难人群,特别是将它们的住房门槛降低,从而把更广泛的人群纳入到城市公共服务的范围之内,为内需和消费扫清障碍。当前,国家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就是如此。
2、深圳等热点城市住房保障体系与新时期国家住房保障体系存在较大差异。
包括深圳在内的热点城市期,长期以来其住房保障体系更多的是保障人才。目的还是促进本地经济增长和产业转型。在高房价的背景下,这样的做法没有任何问题,但是仅仅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存在一定的功利性,也与国家新时期的保障体系存在较大的错位,也会导致新市民和年轻人的住房困难程度增加。
3、回归国家住房保障体系与反映地方特色并不冲突。
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顺应新时期经济转型和包容性发展对于住房保障的新诉求,需要更加重视保障普惠性。这样地方特惠性的保障就应该与国家普惠性的保障靠拢。但二者并不存在冲突,更多的是包容。新时期的住房保障更多的是保障住房困难人群,其中也包括人才,但不应该把人才作为最主要的保障主体。
4、两个体系之间的差别。
一是,公租房仍旧保障低保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
二是,保租房相当于原来的租赁型的人才房或安居房,但覆盖范围会更广,不仅仅是人才。
三是,共有产权住房的门槛更低,更强调封闭流转,也就是,政府和购房人实施产权共有,个人部分产权可以转让,但只能在符合共有产权申购条件的人群中流转,褪去原有人才房的资产属性。
5、深圳住房保障体系转型的影响。
一方面,在售的人才房、安居房,在销售完毕以后,全面向共有产权住房转型。这有利于目前正在销售的人才住房的去化;另一方面,未来的住房保障更加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就是保障年轻人、新市民刚进入深圳的最初几年,能够降低其住房成本,还能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务。对广大新市民来讲(全国有3-4亿,深圳有数百万),只是保障了其能融入城市是前几年的住房困难。更重要的,还是鼓励其努力创业、勤奋工作以实现住房消费升级,特别是对商品住房的消费。也就是,市场化仍是主导。